信息工程学院2016-2017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相关工作安排

发布者:信息工程学院发布时间:2016-09-22浏览次数:1479

为进一步做好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公平性和公正性,根据《湖北经济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试行)》的精神要求,现将我院2016-2017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相关安排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一)2016年被我校录取的全日制普通本科新生。

    (二)所有在校的大二至大四年级在校老生。

二、认定原则

公平、公正、公开

、认定程序

(一)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小组

1、院(系)成立认定工作领导小组。我院成立以分管学生工作的分党委副书记涂宇琼为组长,以负责学生资助工作的专职辅导员李杨老师、13-16级各班班主任为成员的认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

2、班级成立认定小组。各班成立以班主任为组长,学生党员、学生干部、普通学生、寝室长等为组员的认定小组,认定小组成员包含班主任在内人数不少班级总人数的15%,单数。

(二)学生申请(9月14日-10月17日)

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只是国家励志奖学金、助学金评选的基础工作,被评为各等级困难的同学才有资格参加国家励志奖学金、助学金的评选,困难等级不代表国家助学金的最终等级。

1、新生

需要申请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新生填写《湖北经济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二),连同手写的认定理由、《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个人消费记录及贫困证明材料一并提交到班级认定评议小组。

2、老生

老生班级要对上学年的困难认定结果进行复议,家庭经济状况无显著变化的学生,可以不动,不交任何困难证明,需检查本人开展志愿服务的情况;如果家庭经济状况发生变化,可以调整困难等级;如果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因素消失,本人学习、生活费用有保障的,可以调整出库。已在库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因转专业、休学、退学、参军等学籍异动的,需调整出库。

(三)班级评议(9月14日-10月17日)

班级认定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申请表》、手写的申请理由和相关证明材料,结合学生的日常消费行为,根据学校相关文件精神,认真开展评议,确定本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级。

(四)院系审核(10月18日-10月22日)

院系认定工作小组认真审核各班评议小组的初评结果,并以适当的方式在院系或班级范围内公示。

(五)提交学校审定(10月23日)

 所有认定资料提交学工处,学工处学生资助中心审核评议结果。

    四、材料报送

   (一)报送时间及种类

序号

时间

提交材料

1

9月25日

    1、各班向1024974171@qq.com发送电子版认定小组名单(附件一);2、向学工办送交纸质版认定小组名单1份,班主任老师经办人处手签姓名。

2

10月17日

    1、各班向学工办提交班级每名申请同学的纸质《认定申请表》2份;2、认定理由1份;3、每名申请困难认定的学生的相关困难证明和个人消费记录;4、每名认定小组成员手签签字的纸质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汇总表》(公示三天以上,附件三)1份,电子版以“班级+困难名单”名发到1024974171@qq.com;5、困难学生名单公示截图;班级去年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助学金同学开展志愿服务情况的统计表,每名同学的志愿服务证。

3

10月18--22日

全院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进行公示

4

10月23日

全院困难学生名单及认定申请表、认定理由提交学校

  联系人:李杨,联系电话:81973865。

 (二)相关要求说明

     1、新生填写、提交材料要求

(1)《湖北经济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每人必须提交2份;打印版;院系、班级栏14号新宋体;正文内容10号新宋体;评议小组意见栏由班主任手填意见并手签签名及日期。

(2)“认定理由”要求每名申请学生必须写,1份,用湖北经济学院信纸手写,1000字以上,附在1份《认定申请表》之后,包括家庭基本情况,在校期间个人思想、学习状况、以及对国家资助政策的认识等内容。

(3)《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提交复印件,无此表的可以提交乡镇及以上政府部门盖章的贫困证明。

(4)相关贫困证明材料是指包含有家庭成员的家庭房屋照片、家庭成员的患病证明、低保证、残疾证、住院就诊证明等。

(5)个人消费记录指个人电脑、手机价格票据(可以电脑截图),2015.10.1-2016.9.10(尽量提供),及2016.9.10--20日的个人(湖经校园卡)消费记录(可以在掌上经院或者学校卡务中心查询)。

     2、老生填写提交材料要求

(1)《湖北经济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每人必须提交2份;打印版;院系、班级栏14号新宋体;正文内容10号新宋体;评议小组意见栏由班主任手填意见并手签签名及日期。

(2)“认定理由”要求每名申请学生必须写,1份,用湖北经济学院信纸手写,1000字以上,附在1份《认定申请表》之后,包括家庭基本情况,在校期间个人思想、学习状况、以及对国家资助政策的认识等内容。

(3)等级要求变动或首次申请困难认定的老生交乡镇及以上政府部门盖章的贫困证明复印件。

(4)相关贫困证明材料是指包含有家庭成员的家庭房屋照片、家庭成员的患病证明、低保证、残疾证、住院就诊证明等。

(5))等级要求变动或首次申请困难认定的老生需提交个人消费记录,消费记录指个人电脑、手机价格票据(可以电脑截图),2015.10.1-2016.9.20个人校园卡消费记录(可以在掌上经院或者学校卡务中心查询)。

(6)志愿服务证收取、统计:各班班长主抓、生活委员协助,收取并统计去年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助学金同学的志愿服务证情况,将电子版统计表发送到邮箱1024974171@qq.com,服务证收取上交到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A308室,联系人:张桐源,13207136471

    五开展要求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是资助工作的基础,是学生获得各类资助的重要依据。各班要高度重视,在严格按照《湖北经济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试行)》执行。

(二)各班级在组织开展认定工作过程中,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每一名学生知悉通知和要求,将学生资助工作投诉专用邮箱1447610068@qq.com告知每一位学生。确保工作规范程序到位,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任务。我院学生资助办公室在认定工作期间通过电话、面对面访谈等方式不定期各班级评议小组的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联系人:李杨,电话:81973865

(三)各班级要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和学生的思想教育、诚信教育相结合,关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习、生活、心理健康和思想进步,教育引导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正确面对困难和挫折,自立自强。

  

                                 信息工程学院学生资助办公室

                                2016年9月21

  

附件一 信工学院家庭经济困难认定评议小组名单备案表 .xls

附件二   湖北经济学院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申请表.doc

附件三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汇总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