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工程学院学生党员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者:xxxg发布时间:2023-09-27浏览次数:1259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中共湖北经济学院委员会发展党员工作实施办法》等相关要求,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发展党员工作应当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坚持慎重发展,均衡发展,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坚持入党自愿原则和个别吸收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禁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

第三条 坚持早选苗、早教育、早培养,把基本素质好、入党积极性高、有培养前途的学生尽早作为重点培养对象,注重在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大学生中发展党员。要把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考察和预备党员的培养教育作为重要工作环节,使发展党员工作走向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

 

第二章 发展对象的遴选和管理

一、确定发展对象的条件

第四条 确定发展对象需满足以下基本条件:经过群团推优成为入党积极分子;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满一年;志愿服务时长不少于20个小时;发展前2学期学习科目无挂科记录通过发展对象集中测试

第五条 志愿服务主要是由院校各部门或组织发布的各类志愿服务活动:(1)思想解困类:如善于观察周边情绪不稳定的同学,主动与其谈心并帮助其解决问题;(2)学习解难类:如热于帮助周边同学辅导功课;(3)生活解压类:如对于生活有困难的同学伸出不伤自尊的援手;(4)校园志愿服务类:如清理课桌、清洁校园、迎新、维持秩序等;(5)社会志愿服务:如去敬老院、地铁值班志愿服务等;(6)班级、学院建设服务类:如积极参与学院、班级集体活动。

第六条 志愿服务时长证明。学校各部门或组织组织的志愿服务活动,凭“到梦空间”或“志愿汇APP”系统记录作为证明;社会组织的各类志愿服务活动,需要活动的主办发出具盖章的证明;个人服务同学类活动证明需要提供具体帮扶时间、地点、内容、时长和被帮扶人签字。

二、发展对象的评选

第七条 发展对象评选分为平时表现和答辩两部分,各部分均实行五十分制,平时表现占比50%,综合答辩占比50%根据两部分分数之和排序确定发展对象;分数相同情况下,依次参照平时表现、学习成绩征求系主任、班主任、辅导员意见后择优确定发展对象。

第八条 在各类突发事件或急难险重关头,主动挺身而出,对社会有一定正面影响的事件,如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的志愿服务;成功捐献造血干细胞;紧急救助他人等。经学院党委审核,在基本条件符合的条件下优先确定发展对象。

第九条 平时表现包括基本素质、志愿服务与实践、学习成绩、素质拓展。具体评分要求详见附件:信息工程学院发展对象量化评分表。

第十条 答辩部分。结合理论素养,时事政策进行答辩。具体分为基础题、分析题时政题三部分,各部分分值分别为10分、20分、20分。

三、发展要求

第十一条 一票否决

(一)政治立场、入党动机等政治思想状况有问题的;

(二)在意识形态领域违反有关规定,造成安全稳定隐患、对学校产生负面影响的;

(三)参与或传播法轮功等邪教,参与校园或网络传教,校内佩戴宗教服饰,有宗教信仰的;

(四)违反校纪校规以及学院相关规定受到处分的;

(六)“思想汇报”有严重不合格情况的;

(七)培养教育和考察不满足要求的;

学生所在班级民主投票是否同意该名同学列为发展对象票数未过半;

)党组织认为需要一票否决的其他情况。

第十二条 取消发展资格

经党支部确定为学生党员发展对象后,学生党员发展对象在发展期间出现问题按以下补充规定处理:

(一)取消本批次发展资格且延期半年申请发展资格

1.违反校纪校规以及学院相关规定受到警告的;

2.发展对象党课结业考核不合格的;

3.校党委组织部反馈需要取消本批次发展资格处理的;

4.发展期期间多次缺席党组织生活及无故缺席学校、学院模范带头活动,未按时向所在党支部递交相关材料等方面三次及以上的;

5.党组织认为取消本批次发展资格且延期半年申请发展资格的其他情况。

(二)取消本批次发展资格且需要进一步考察教育

1.入党申请书、思想汇报、个人自传等材料有抄袭以及理论学习照搬照抄,没有个人学习感悟的;

2.发展期期间缺席党组织生活及无故缺席学校、学院模范带头活动,未按时向所在党支部递交相关材料等方面三次以下的;

3.校党委组织部反馈学生组织发展材料因个人主观因素出现问题的。

 

第三章 预备党员的教育教育、考察和转正

第十三条 党支部应当及时将上级党委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支部和党小组,对他们继续进行教育和考察。

第十四条 预备党员必须面对党旗进行宣誓。入党宣誓仪式,一般由学院党委或党支部组织进行。由党支部举行宣誓仪式的,学院党委应派人参加。

第十五条 党组织应当通过党的组织生活、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实践锻炼等方式,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预备期内,未经支部书记批准,缺席党组织活动累计达到2次或请假次数累计达到3次者,经支部书记确认,不予以推荐参加预备党员集中培训。预备期内,预备党员需开展志愿服务时长不少于20

第十六条 预备党员应当定期向党支部汇报思想、学习、工作情况。学生党员每季度至少汇报一次,教职工党员每半年至少汇报一次。党支部每半年应当讨论一次预备党员的教育和考察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同本人谈话。

通过教育和考察,着重了解预备党员是否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是否坚决拥护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是否自觉执行党的决议,严守党纪,是否在工作、学习、生活中起模范带头作用,是否自觉履行党员义务,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是否认真克服和改正入党时存在的缺点、不足。

入党介绍人或培养联系人应当及时将半年考察意见写入《预备党员考察表》。

预备党员调动时,调出单位党组织应将教育、考察的情况,认真负责地介绍给调入单位党组织。

第十七条 学院党委组织预备党员进行集中培训。预备期内,没有参加培训或培训未结业的预备党员,原则上不能转为正式党员。

第十八条 预备党员预备期为一年。预备期满前,一般应提前一至两周向所在党支部提出转为正式党员的书面申请,如实汇报预备期内自己的思想、学习和工作情况,履行党员义务情况,完成党组织分配的任务情况。党支部要将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的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及范围与入党积极分子相同),征求党员和群众的意见。

第十九条 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的支部大会,对到会人数、赞成人数等要求与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相同。会议议程为:预备党员汇报预备期的表现;入党介绍人、支部委员会介绍教育、考察情况,提出能否转正意见;到会党员发表意见,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会议结束后,党支部形成决议。

对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按期转为正式党员;需要继续考察和教育的,可以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党支部应在一周内将决议填入《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报上级党委审批。

第二十条 学院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预备党员转正决议,应在三个月内审批。审批结果应及时通知党支部。党支部书记应同本人谈话,并将审批结果在党员大会上宣布。

党员的党龄,从预备期满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

第二十一条 预备期未满的预备党员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发生变动,预备党员应当及时报告原所在党组织。原所在党组织应当及时将对其培养教育和考察的情况,认真负责地介绍给新接收预备党员的党组织。

学院党委对新转入的预备党员的入党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对于入党手续不完备、入党材料不全或填写混乱的,应及时与其原单位党组织或上级党组织联系,辨别真伪,弄清原因。对无法认定的预备党员,报校党委组织部批准,不予承认其预备党员资格。有关情况要及时通报原单位党组织和本人。

 

第四章 正式党员的教育管理

第二十二条 党组织应当通过党的组织生活、个别谈心、集中培训、实践锻炼等方式,严格对党员进行教育。支委成员结合平时参加党组织活动、执行党的决定、作用发挥、尊敬守法等情况,如实填写党员档案和各类政审材料。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原《信息与通信工程学院学生党员管理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第二十 本办法由信息工程学院党委负责解释说明。

 

中共湖北经济学院信息工程学院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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