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校通知以及我院实际情况,为保证学生资助工作的公平性和公正性,结合《湖北经济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鄂经院学函[2020]5号)文件精神,现将开展2025-2026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学籍在校的普通本科学生。
二、认定程序
(一)各班成立家庭经济困难认定评议小组
班级成立家庭经济困难认定评议小组,小组成员应包括班主任(辅导员)、学生党员、班级学生干部、普通学生等,人数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15%,原则上为单数。评议小组成员不得为申请认定学生。评议小组负责整个认定工作,保证认定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公开。评议小组确认后在班级公示一天,公示无异议后,填写电子版的评议小组名单(附件1),同时打印纸质版并签名后。在9月28日前送至年级负责人处,年级负责人统一送到知行楼A-314。
(二)学生申请
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是国家励志奖学金、助学金评选的基础工作,被认定为经济困难的同学才有资格参加国家励志奖学金、助学金的评选,困难等级不代表国家助学金的最终等级。
申请学生必须向评定小组提交以下材料:
1.2025级学生
(1)《湖北经济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2)。
(2)手写一份申请书(尽量详细)。
(3)相关佐证材料(自愿提供)
2.2022-2024级学生
(1)以前未申请认定的老生,参照新生认定要求执行。
(2)上一学年已认定的学生,如家庭经济情况无变化,需提交《湖北经济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2);若家庭经济情况有变化,申请提升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等级的同学,除认定表外,建议提交相关佐证材料。
(三)班级评议
评议小组根据《湖北经济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见学生手册)的认定标准,结合学生提交的认定表、申请书和相关证明材料,综合考量学生的日常消费行为认真进行评议,确定本班级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形成会议记录(附件3)。
请各班于10月10日下午5点前将会议记录、申请学生资料(每位同学按照“认定表-申请书-证明材料”的顺序夹好)、电子版经济困难学生人数表(附件4)、电子版湖北经济学院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情况汇总表(2025秋季学期)(附件5)、一张班级评议现场照片交至年级负责人。各班认定结果在班级范围内公示,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公示时间不少于2天。公示无异议后将公示截图发给对应年级负责人。
(四)院系审核
院系认定工作小组审核各班评议小组的初评结果后,院系范围内公示。
(五)提交学校审定
所有认定资料提交学工处。
三、相关要求说明
1.新生填写、提交材料要求
(1)《湖北经济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2)
本表填写电子版及纸质版2份签字上交评议小组;表格除签名和日期外的所有内容均使用9号宋体填写,方框选项在电子版表格里打钩,不允许手写和任何涂改,签名和写日期的地方必须手写。
填写内容注意事项:
① 通讯地址请详细到门牌号或组,示例:**省**市(县)**镇**村**组(门牌号码)
② 个人承诺需本人手写“本人承诺以上所填写资料真实,如有虚假,愿承担相应责任。”
③ “民主评议”、“认定结果”本人不填。
④ “特殊群体类型”一栏中,符合条件的勾选“是”、不符合条件的勾选“否”,不要空着。
⑤ “影响家庭经济状况有关信息”一栏中,如没有符合所描述的情况,请务必填“无”,不要空着。
(2)申请书要求用湖北经济学院红头信纸手写,包括家庭基本情况,在校期间个人思想、学习状况、对国家资助政策的认识、学习生活和对未来努力方向的承诺等内容,最后一段写“本人承诺以上所述家庭情况完全属实,如有虚假,愿承担相应责任,希望学校能够批准我的申请。”落款写申请人:XXX并附上日期。
(3)相关佐证材料是指精准扶贫相关表格或证书、低保户证明、残疾证明、住院病历及相关费用等能够证明家庭经济情况材料,提供复印件或打印照片即可。
2.老生填写、提交材料要求
(1)申请提高困难等级的或以前未申请认定的老生所有提交材料参照新生要求填写。
(2)申请维持困难等级不变的填写《湖北经济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2)即可,表格填写参照上述注意事项。
(3)申请出库的老生只需提交申请书,无字数限制,简要说明家庭经济情况即可。
咨询、投诉邮箱:1278336743@qq.com;
联系人:李老师;
电话:027-81973865;
地址:知行楼314。
附件:1.信息工程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名单备案表
2.湖北经济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2025)
3.湖北经济学院家庭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记录表(样)
4.经济困难学生人数表
5.湖北经济学院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情况汇总表(2025秋季学期)
湖北经济学院信息工程学院
2025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