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信息工程学院“黄冬梅励志奖学金”、大学生“自强之星”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布者:xxxg发布时间:2024-11-06浏览次数:10

班级

为弘扬自强精神,充分挖掘直面困难、勇于担当的学生榜样,激励广大学生自强自立、奋发成才,学校决定开展学生励志典型人物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立

1.评选“黄冬梅励志奖学金”获得者6名(本科生5名、研究生1名),奖励金为10000元。该奖项由武汉欣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余宝珍先生的母亲黄冬梅女士捐赠设立。

2.评选大学生“自强之星”10名、大学生“自强之星”提名奖若干名,奖励金分别为5000元和1000元。该奖项由我校大学生“爱心超市”捐赠设立。

二、奖励名额

学院推荐名额2个

三、评选条件

1.湖北经济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在校期间至少一学年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习成绩良好,无重修记录。

2.往年获得过该奖项的不再重复评选。与本年度评选的“国家奖学金”、“美乐维校友奖学金”、“许建国教育基金学生奖学金” 等其他奖项不能同时获得。

3.在自立自强、爱国奉献、道德弘扬、科研创新、创新创业、志愿公益等方面表现突出。

四、评选安排

1.学生申报。学生根据申请条件,向所在学院提交书面申请。

(1)《湖北经济学院“励志典型人物”评选申请表》(见附件);

(2)支撑材料:获奖、荣誉、活动、科研等证明材料(照片或扫描件),以PDF格式进行整合、汇总,最终只提交一个PDF文档即可;(注:证明材料需显示奖项获得时间)

(3)答辩用PPT;

请申请者将上述3个材料压缩打包后电子版以“励志典型+姓名+班级+学号”命名,11月10日之前发到程老师邮箱1509651101@qq.com;前2个材料纸质版请于11月11日10:00之前交到知行楼A314程老师处。

2.学院初评。学院成立评定小组,通过材料核定、答辩展示和综合评议等环节确定获奖候选人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于11月15号前向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报送候选人。

  湖北经济学院大学生“励志典型人物”评选申报表.docx

 

信息工程学院

2024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