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
根据湖北省资助中心下发的《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初评工作的通知》文件,结合学校国家奖学金评选管理办法,现就我院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
全日制在籍本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
二、奖励名额及标准
奖励名额共4名,奖励标准为每人8000元。
三、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2.2023-2024学年无不及格记录,体测达到合格及以上;学业成绩(按加权平均分计算,通识选修课除外)和综合测评排名均位居专业年级前5%。
3.学业成绩和综合测评未达到以上条件,但均位居专业年级前30%,且满足《湖北经济学院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选管理办法》(鄂经院发[2024]39号)第七条。
4.与本年度评选的 “国家励志奖学金”、“美乐维校友奖学金”、“许建国教育基金优秀学生奖学金”、“黄冬梅励志奖学金”、“自强之星”等其他奖项不能同时获得。
四、评选流程
1.本人申请。学生根据申请条件,向所在学院提交书面申请(提交材料包括以下六项):
注:所提交支撑材料仅限于2023年9月1日-2024年9月1日期间所获得的。
(1)附件1《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要求见附件2:国家奖学金审批表填写要点2024)
(2)《个人综合测评表》及成绩单;
(3)国家奖学金申请书(包含思想、学习、工作、生活、实践等方面);
(4)支撑材料:获奖、荣誉、活动、科研等证明材料(照片或扫描件),以PDF格式进行整合、汇总,最终只提交一个PDF文档即可;注:证明材料需显示奖项获得时间
(5)答辩用PPT;
(6)附件3《国家奖学金报名基本情况》
材料提交:(1)(2)(3)(4)纸质版和电子版均需提交;(5)(6)只用提交电子版。请申请者将上述6个材料压缩打包后电子版以“国奖+姓名+班级+学号”命名,10月8日17:00之前发到程老师邮箱1509651101@qq.com;前4个材料纸质版请于10月8日17:00前交到知行楼A314程老师处。截止时间后不再接收申请。
2.学院初评。学院成立由院领导、系主任、辅导员、班主任、学生代表等为成员的评审小组,评选时间暂定在10月12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请有意参加国家奖学金竞选的学生,提前做好PPT,主要围绕个人的学习、工作、生活、实践、科研等方面进行自述,全面展示自己的综合实力。每个人时间控制在5分钟以内,将现场进行计时,5分钟时间到停止答辩。
3.公示时间:10月14日-10月16日。
我院在组织开展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过程中,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工作规范程序到位,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任务。如有异议,请联系我院学生办公室评定工作负责老师。联系人:程老师,电话:02781973865;邮箱:1509651101@qq.com。
4.学校审定。学院公示无异议后,于10月16日提交评审报告至学生工作处,由学校审定并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评审结果报上级主管部门。
湖北经济学院信息工程学院
2024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