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校通知以及我院实际情况,为保证学生资助工作的公平性和公正性,结合《湖北经济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鄂经院学函[2020]5号)文件精神,现将开展2024-2025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学籍在校的普通本科学生。
二、认定程序
(一)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小组(9月18日-9月23日)
1.学院成立认定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陈珊珊
成员:陈俐全、陈光玉、周晶、李心怡、李国瑞、朱锦煇、陈聪颖、蔡晶晶、程小蝶、2021-2024级各班班主任。
院领导小组负责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
2.各班成立评议小组。
评议小组以班主任为组长,组员包括学生党员、班级学生干部、普通学生等,每位组员须来自不同寝室,且评议小组成员不得为申请认定学生。小组成员人数(包括组长)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15%,小组人数必须为奇数。评议小组组长负责整个认定工作,保证认定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公开。评议小组确认后请在班级公示一天,确认无异议后,填写评议小组名单电子版(附件1)迅速报至负责人处,同时打印纸质版由班主任签名后9月23日前送至负责人统一送到院学生办公室(知行楼A-314)。
(二)学生申请(9月18日-9月24日)
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是国家励志奖学金、助学金评选的基础工作,被评为各等级困难的同学才有资格参加国家励志奖学金、助学金的评选,困难等级不代表国家助学金的最终等级。
申请学生必须向评定小组提交以下材料:
1.2024级学生
(1)《湖北经济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附件2)。
(2)手写一份800字以上的申请书。
(3)困难情况依据材料或佐证资料,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家庭经济因素。主要包括家庭劳动力及职业状况、家庭收入及财产、债务等情况。
特殊群体因素。主要指是否属于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情况。
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主要指学生生源地经济发展水平、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等情况。
突发状况因素。主要指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等情况。
学生消费因素。主要指学生消费水平、结构等是否合理。
其它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因素。
2.2021-2023级学生
(1)以前未申请认定的老生,参照新生认定要求执行。
(2)上一学年已认定的学生,如家庭经济情况无变化,需提交《湖北经济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附件2);若家庭经济情况有变化,除认定表外,还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申请调整困难等级,也可申请出库。
(三)班级评议(9月24日-10月9日)
评议小组根据《湖北经济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见学生手册)的认定标准,结合学生提交的认定表、申请书和相关证明材料,综合考量学生的日常消费行为认真进行评议,确定本班级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形成会议记录(附件3)。
请各班于10月10日前将会议记录、申请学生资料(每位同学按照“认定表-申请书-证明材料”的顺序夹好)、电子版经济困难学生人数表(附件4)、电子版经济困难学生分类统计表(附件5)、电子版经济困难学生信息表(附件6)、班级评议现场照片一张交至对应负责人。各班认定结果在班级范围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三天。公示期满后请将公示截图发给对应负责人。
(四)院系审核(10月11日-10月15日)
院系认定工作小组审核各班评议小组的初评结果后,院系范围内公示。
(五)提交学校审定(10月16日)
所有认定资料提交学工处,学工处学生资助中心审核评议结果。
三、相关要求说明
1.新生填写、提交材料要求
(1)《湖北经济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2)
本表填写电子版后打印2份签字上交班长,另提交电子版给班长;表格除签名和日期外的所有内容均使用9号宋体填写,方框选项在电子版表格里打钩,不允许手写和任何涂改,签名和写日期的地方必须手写。
填写内容注意事项:
① 通讯地址请详细到门牌号或组,示例:**省**市(县)**镇**村**组(门牌号码)
② 个人承诺需本人手写“本人承诺以上所填写资料真实,如有虚假,愿承担相应责任。”
③ “民主评议”、“认定结果”本人不填。
④ “特殊群体类型”一栏中,符合条件的勾选“是”、不符合条件的勾选“否”,不要空着。
⑤ “影响家庭经济状况有关信息”一栏中,如没有符合所描述的情况,请务必填“无”,不要空着。
(2)申请书要求用湖北经济学院红头信纸手写,800字以上,包括家庭基本情况,在校期间个人思想、学习状况、对国家资助政策的认识、学习生活和对未来努力方向的承诺等内容,最后一段写“本人承诺以上所述家庭情况完全属实,如有虚假,愿承担相应责任,希望学校能够批准我的申请。”落款写申请人:XXX并附上日期。
(3)相关贫困证明材料是指精准扶贫相关表格或证书、低保户证明、残疾证明、住院病历及相关费用等能够证明家庭经济情况材料,提供复印件或打印照片即可。
2.老生填写、提交材料要求
(1)申请提高困难等级的或以前未申请认定的老生所有提交材料参照新生要求填写。
(2)申请维持困难等级不变的填写《湖北经济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2)即可,表格填写参照上述注意事项。
(3)申请出库的老生只需提交申请书,无字数限制,简要说明家庭经济情况即可。
四、开展要求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是资助工作的基础,是学生获得各类资助的重要依据。各班要高度重视,在严格按照《湖北经济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见学生手册)执行,将评议过程形成会议记录留存。
(二)各班级在组织开展认定工作过程中,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每一名学生知悉通知和要求,将学生资助工作投诉专用邮箱1509651101@qq.com告知每一位学生。确保工作规范程序到位,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任务。我院学生资助办公室在认定工作期间通过电话、面对面访谈等方式不定期对各班级评议小组的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联系人:程小蝶老师,电话:02781973865。
(三)各班责任制辅导员要全程协助、指导、监督本班困难等级认定工作,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和学生的思想教育、诚信教育相结合,关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习、生活、心理健康和思想进步,教育引导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正确面对困难和挫折,自立自强。对于符合认定基本条件但自愿放弃的学生,要进一步掌握学生家庭经济变化情况和心理状况,做好相关工作。
附件:1.信工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名单备案表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2024)
3.湖北经济学院家庭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记录表(样)
4.经济困难学生人数表
5.重点类型困难学生分类统计表
6.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表
湖北经济学院信息工程学院
2024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