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工程学院落实“三重一大”制度实施细则

发布者:信息工程学院发布时间:2015-12-04浏览次数:1752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院党风廉政建设,深入贯彻落实校党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决策和部署,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学院议事决策机制,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会议决定的原则,建立健全“三重一大”制度,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和制度化,保证我院各项工作的有序进行,为信息工程学院的特色发展提供制度保证。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结合本学院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三重一大”的主要内容

三重一大”制度即“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调整、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做出决定”的制度。

(一)重大事项决策

凡涉及学院改革、发展和稳定,关系学院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均属重大事项决策的范畴,主要包括:

1、学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学校重要决定的重大措施。

2、学院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等重要工作。

3、学院发展、学科建设、专业建设与人才队伍建设等规划以及年度工作计划。

4、学院重要规章制度,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和重要调整。

5、学院教职工职称申报的最终审定。

6、学院教师科研课题申报的最终审定。

7、学院教职工的福利待遇、奖惩和关系学生权益的重要事项。

8、学院经费预算和经费执行情况。

9、学院安全稳定和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

10、其他重大的决策事项。

(二)重要人事安排

学院各系及学院成立各种机构、委员会,以及各机构、委员会的人员调整和任免,人事考核与聘用,教师的进修与培训等重要事项,均属重要人事安排的范畴,主要包括:

1、审核、任免学院系负责人。

2、学院研究中心负责人和成员的调整。

3、学院学术委员会、教学工作委员会等涉及学院整体工作的各类委员会负责人和成员的调整。

4、学院人事考核与人员聘用。

5、公派国内国(境)外进修人员与培训。

6、评先推优、推荐代表等人选以及其他重要的人事事项。

(三)重要项目安排

凡对学院办学规模、条件及办学质量等产生重要影响的项目设立和安排,均属重要项目安排的范畴,主要包括:

1、学院与国内国(境)外科学技术交流与合作重要项目。

2、重大合作项目,重要仪器设备、大宗物资采购。

3、其他重大项目安排事项。

(四)大额度资金使用

凡超过学校有关单位所规定使用的资金限额的资金调动和使用,均属大额度资金使用的范畴,主要包括:

1、学院年度预算内大额度资金调动和使用、未列入学院年度预算的追加预算和大额度支出。

2、重大捐赠,以及其他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3、学院创收的大额度基金支配与使用。


二、“三重一大”制度的决策程序

(一)民主决策形式

学院“三重一大”事项主要采取会议的形式集体决策,会议形式主要为学院党政联席会。“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

(二)民主决策程序

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在提交党政联席会决策之前,要经过必要的民主程序进行论证。

1、依照《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规定,应交学院全体职工大会审议通过的重要事项,在党政联席会决策之前要提交全体职工大会审议和通过。

2、依照有关规定,应由学院学术委员会、教学工作委员会等审议的重大事项,在党政联席会决策之前要提交有关委员会审议。

3、其他“三重一大”事项,在党政联席会决策之前,要广泛调查研究,充分听取群众和专家意见,深入进行论证和协调。

(三)民主决策议事规则

1、要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扬民主,依法办事,集体行使职权。

2、凡需党政联席会决议的事项,任何个人不得以任何其它形式替代。

3、党政联席会必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能召开。成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需向主持人请假。在可能情况下可以事先对议题留下意见或建议。

4、会议在讨论有关议题和工作时,应由分管院领导或系、部门负责人报告情况。

5、会议要严格按照预定议题进行,一般不能临时动议议题或表决事项。

6、集体决策决议事项,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对于带有实质性的有争议事项,如无时限要求,一般应推迟议决,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再提交会议议决。

党政联席会作出决定,以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半数以上为通过。重大决策通过无记名投票作出决定或形成决议。如遇有时限要求的有争议的事项,主持会议的院长或党委书记有权作最后决定。

党政联席会作出决定,应采取表决制。出席会议的正式成员有表决权。会议表决事项,以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半数以上为通过。重大议题或重要人事事项表决,应采取票决制,以应到会成员超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

7、凡前次党政联席会作出的决定,如需再次上会复议,必须有1人动议,并在会前征得半数以上应出席会议同志的同意,方可复议。

8、在讨论与本人或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近姻近亲关系的议题时,本人应予以回避。

9、对尚未正式公布的会议决策和需保密的会议内容,与会人员不得外泄,对泄密者追究责任。

10、“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情况,包括决策参与人、决策事项、决策过程、决策结论、工作时效等以会议通知、议程、记录、纪要、决定、备忘录等形式作为执行集体决策的书面依据,并存档备查。


三、“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组织实施和责任追究

(一)分工组织实施

学院党政联席决定的事项,由学院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工组织实施,任何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或拒绝执行。

(二)加强监督检查

党政联席会决定的事项,由办公室负责催办,并及时将落实情况向院长、书记汇报。如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提出整改建议。

(三)责任追究

责任追究主要依据本人职责范围,明确集体责任、个人责任和直接领导责任或主要领导责任。

1、凡违反本意见规定,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2、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未经集体讨论而个人决策。

3、未提供全面真实情况而直接造成决策失误。

4、执行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失误或损失而不及时采取措施纠正,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严重后果的,应依纪依法分别追究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其他责任人的相应责任。

四、本办法未尽事宜,按《湖北经济学院院系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等规章执行。


                                                      信息工程学院分党委

                                                          20151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