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校通知以及我院实际情况,为保证学生资助工作的公平性和公正性,结合《湖北经济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鄂经院学函[2019]12号)文件精神,本月开展2019-2020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普通本科在学校学生。
二、认定程序
(一)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小组(10月13日-10月15日)
1.院成立认定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涂宇琼
成员:施维、16-19级各班班主任
院领导小组负责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
2.各班成立评议小组。
评议小组以班主任任组长,学生党员、班级学生干部、普通学生等为组员,小组成员人数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15%,小组人数必须为奇数。评议小组组长负责整个认定工作,保证认定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公开。小组成立后,填写评议小组名单电子版(附件一)迅速报至施维(QQ:532126993)处,同时打印纸质版由班主任签名后送至院学生办公室。
(二)学生申请(10月14日-10月22日)
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是国家励志奖学金、助学金评选的基础工作,被评为各等级困难的同学才有资格参加国家励志奖学金、助学金的评选,困难等级不代表国家助学金的最终等级。
申请学生必须向评定小组提交以下材料:
1.2019级新生
(1)《湖北经济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附件二)。
(2)困难情况依据材料,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家庭经济因素。主要包括家庭劳动力及职业状况、家庭收入及财产、债务等情况。
特殊群体因素。主要指是否属于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情况。
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主要指学生生源地经济发展水平、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等情况。
突发状况因素。主要指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等情况。
学生消费因素。主要指学生消费水平、结构等是否合理。
其它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因素。
2.老生
(1)以前未申请认定的老生,参照新生认定要求执行。
(2)老生班级要对上学年的困难认定结果进行复议,已经在家庭经济困难名单库里的老生可根据目前家庭经济状况做出书面申请,无显著变化的可申请维持现有等级不变;有变化的可申请可以调整困难等级或者出库。
(三)班级评议(10月14日-10月22日)
评议小组根据《湖北经济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见学生手册P159)的认定标准,结合学生提交的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综合考量学生的日常消费行为认真进行评议,确定本班级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各班认定结果在班级范围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三天。
(四)院系审核(10月23日-10月25日)
院系认定工作小组审核各班评议小组的初评结果后,院系范围内公示。
(五)提交学校审定(10月26日)
所有认定资料提交学工处,学工处学生资助中心审核评议结果。
三、相关要求说明
1.新生填写、提交材料要求
(1)《湖北经济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学生填写电子版后打印2份提交;院系、班级栏使用14号仿宋GB2312填写,正文内容使用10号仿宋GB2312字体填写;“认定理由及承诺”要求每名申请学生必须写, 1000字以上,包括家庭基本情况,在校期间个人思想、学习状况、对国家资助政策的认识、学习生活和对未来努力方向的承诺等内容,使用10号仿宋GB2312字体填写;评议小组意见栏由班主任手填意见并手签签名及日期。上交的申请表不得出现任何涂改痕迹。
(2)相关贫困证明材料是指精准扶贫相关表格或证书、低保户证明、残疾证明、住院病例及相关费用、个人消费记录清单、等能够证明家庭经济情况材料,提供复印件或打印照片即可。
(3)个人消费记录指个人电脑、手机价格票据(可以电脑截图),2018年10月-2019年9月(尽量提供),及2019年9月的个人消费记录(需提供支付宝和校园卡消费记录,支付宝提供各月账单截图,校园卡消费记录可以在掌上经院上查询转账消费记录提交带有总额的电子截图即可)。
2.老生填写、提交材料要求
(1)《湖北经济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学生填写电子版后打印2份提交;院系、班级栏使用14号仿宋GB2312填写,正文内容使用10号仿宋GB2312字体填写;“认定理由及承诺”要求每名申请学生必须写, 1000字以上,包括家庭基本情况,在校期间个人思想、学习状况、对国家资助政策的认识、学习生活和对未来努力方向的承诺等内容,使用10号仿宋GB2312字体填写;评议小组意见栏由班主任手填意见并手签签名及日期。上交的申请表不得出现任何涂改痕迹。
(2)等级要求变动或首次申请困难认定的老生视同新生一样填写。
(3)相关贫困证明材料是指精准扶贫相关表格或证书、低保户证明、残疾证明、住院病例及相关费用、个人消费记录清单、等能够证明家庭经济情况材料,提供复印件或打印照片即可。
(4)等级要求变动或首次申请困难认定的老生需提交个人消费记录,消费记录指个人电脑、手机价格票据(可以电脑截图),2018.10-2019.9,及2019.9的个人消费记录(需提供支付宝和校园卡消费记录,支付宝提供各月消费账单截图,校园卡消费记录可以在掌上经院上查询转账消费记录提交带有总额的电子截图即可)。
四、开展要求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是资助工作的基础,是学生获得各类资助的重要依据。各班要高度重视,在严格按照《湖北经济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试行)》(见学生手册)执行,并做好评议过程的记录。
(二)各班级在组织开展认定工作过程中,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每一名学生知悉通知和要求,将学生资助工作投诉专用邮箱532126993@qq.com告知每一位学生。确保工作规范程序到位,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任务。我院学生资助办公室在认定工作期间通过电话、面对面访谈等方式不定期各班级评议小组的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联系人:施维,电话:81973865。
(三)各班级要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和学生的思想教育、诚信教育相结合,关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习、生活、心理健康和思想进步,教育引导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正确面对困难和挫折,自立自强。
认定工作咨询投诉邮箱:532126993@qq.com;电话:81973903。
信息与通信工程学院
2019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