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公平性和公正性,根据《湖北经济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试行)》(见学生手册)文件精神,现将开展2015-2016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一)2015年被我校录取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家庭经济困难新生。
(二)2015-2016学年所有需要申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在校老生。
二、认定程序
(一)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小组
1、院(系)成立以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为组长,以负责学生资助工作的专职老师、班主任(辅导员)等为成员的认定工作组,负责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
2、各班级成立以班主任任组长,学生党员、班级学生干部、普通学生、寝室长等为组员,原则不少于5人、不多于7人担任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
(二)学生申请
1、需要申请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2015级新生填写《湖北经济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连同《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或相关贫困证明一并提交到班级认定评议小组.
2、所有需要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高年级学生需要重新提交贫困证明材料,评定程序参照新生认定程序进行;
4、已在库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因转专业、休学、退学、参军等学籍异动的,不作为家庭经济困难评定对象。
(三)班级评议
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认定个人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结合学生的日常消费行为,根据学院评选流程(附件5),认真进行评议,确定本班级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
(四)院系审核
院系认定工作小组认真审核各班评议小组的初评结果,并以适当的方式在院系或班级范围内公示。
(五)学校审定
学工处学生资助中心审核通过评议结果。
三、材料报送
(一)9月27日前各班报送《认定评议小组名单备案表》(附件1),纸质版送交学院学生资助办公室,电子版发送到邮箱1447610068@qq.com。
(二)10月15日前向学院报送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总结(附件2,纸质档,电子档)、《湖北经济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3,纸质档,电子档)、《湖北经济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汇总表》(附件4,纸质版,电子版)。以上材料电子版发送到邮箱1447610068@qq.com中。
(三)若各班制定了《班级评定细则》等具体实施办法的,也需将材料报学生资助办公室备案。
联系人:李杨,联系电话:81973865。
四、要求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是资助工作的基础,是学生获得各类资助的重要依据。各学院(系)要高度重视,在分管副书记的统一领导下严格按照《湖北经济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试行)》执行。
(二)各班级在组织开展认定工作过程中,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每一名学生知悉通知和要求,将学生资助工作投诉专用邮箱1447610068@qq.com告知每一位学生。确保工作规范程序到位,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任务。我院学生资助办公室将在认定工作期间通过电话、面对面访谈等方式不定期各班级评议小组的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三)各班级要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和学生的思想教育、诚信教育相结合,关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习、生活、心理健康和思想进步,教育引导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正确面对困难和挫折,自立自强。
信息工程学院学生资助办公室
2015年9月23日
附件1 认定评议小组名单备案表
附件2 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总结模板
附件4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