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肃课堂纪律,落实教师的课堂主导权,根据《湖北经济学院学生请假管理办法》(鄂经院发[2016]150号)规定,我院就学生请假情况做出以下说明:
一、请假要求
1.上课期间请假:凡上课期间因病、因事需临时请假一天以内的,由任课教师审批,经任课教师签审同意后,交至学院学生管理办公室备案;
2.非课堂请假:晚点名请假,由班主任和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审批;因集体活动请假,由活动主办部门负责审批;
3.紧急情况请假,需致电或由同学代为告知任课教师,后期找任课教师或者学院补办假条。
二、一天以上请假按照学生手册《湖北经济学院学生请假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三、今后学院不再提供一天以内假条,假条详见附件:信息工程学院请假条(1天以内)。
四、本说明自2017年6月12日正式开始实施。
信息工程学院
2017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