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核心能力

发布者:信息工程学院发布时间:2016-12-26浏览次数:281

    【每日一文】公共决策之所以重要,是因为现代公共事务大部分是通过决策来运筹和解决的,它关乎一个国家一个社会一个组织的盛衰成败。

  注重“结构性治理”和“问题性治理”,才合乎决策科学化的要求,也才能革故鼎新,开创改革开放新局面。

  治理就是决策

  我国全面深化改革、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根本上依赖于高质量的公共决策。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就是要全面提升决策、执行、监督的质量,加快国家的现代化步伐,这当中决策是关键。没有科学的决策,执行力和监督力都谈不上。

  国家治理的本质是决策。但决策不是决定,决策是一个由多要素构成的复杂过程,是在多种备选方案中遴选出或组合成最佳的决策方案付诸实践并进行评估、反馈和调整优化的技术流程。西蒙说过,“管理就是决策”。公共决策之所以重要,是因为现代公共事务和集体目标大部分是通过决策来解决的。

  决策能力关乎一个国家一个社会一个组织的盛衰成败。统计表明,百年以来世界范围倒闭的大企业大公司85%是由决策失误导致的。比起企业决策,公共决策更具有社会性和广延性。企业决策面对的是市场,公共决策面对的是整个社会。高质量的公共决策造福社会,劣质的公共决策则是一个社会的灾难。

  决策力的特定构成

  一个社会之所以需要公共决策,是需要它来解决私人无法解决的公共问题。人类决策领域的漫长经历,特别是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的实践表明,优质的决策能力至少包含了三方面的内容。

  寻找焦点的能力。即是否善于确定决策焦点,在纷繁复杂的现象丛林中遴选出最关键、最紧要、最“四两拨千斤”的问题,并甄别其层级列入决策流程。在问题群落中找出关节点,并善于聚焦“第一层级”和“枢纽性”问题,是一种非常重要的能力。

  敢于决断的能力。大部分公共问题是错综复杂的,最关键的问题往往决策难度越大,风险越巨。良好的决策能力不仅在于有高超的敏感力,善于抓住焦点,还在于敢于作为、敢于决断。我国改革步入了攻坚期和深水区,在决策领域更需要有敢于攻坚克难、敢于担当的决策品质,尤其对于体制性、结构性、存量性问题敢于面对、勇于解决。敢于决断的胆识和勇气是决策力的灵魂。

  选择路径的能力。一项决策不仅包括了要解决的问题,还包括了解决问题的路径和方式。不仅要求确定解决的问题是合理的,而且要求解决问题的方式方法也是合理的。善于选择那些最简捷、社会交易成本最低、产出效能最大的路径和方式来谋篇布局、实施推进,才能确保决策的高效能和高收益。

结构性治理与问题性治理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关键在于对公共决策的治理界面有切实把握。现代国家治理有两大重要界面:一是结构性治理,即注重解决结构性、体制性问题。我国确立了在2020年实现“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目标,这就要求必须注重结构性治理,推进制度创新,让社会主义中国焕发更强劲的生命力。这是公共决策的治本之道。二是问题性治理,即注重回应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诸如就业问题、交通出行问题、食品安全问题、环境污染问题,它们与人们实际利益息息相关。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出台了一系列推进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文件,如《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等。这些纲领性文件从不同角度提出了一系列治国理政重大任务,如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60项改革事项,都是影响我国发展全局的重大问题和与人民群众利益相关的“三最”问题。

  但在公共治理的具体实践中,仍有大量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有待解决。一些方面问题的累积以及一些部门效率的低下等,不仅丧失公共资源和大好时机,也会带来公信力、凝聚力、向心力的流失。公共决策要聚焦并注重结构性治理和问题性治理,才合乎决策科学化和公平正义的要求,也才能开创出改革开放的新局面。

确保理性决策的支点  

“胆怯”原则。科学、理性的决策要敢于、善于决断和担当,但它以“安全”为底线。“胆大”易于妄为,“胆怯”方能审慎。一项公共决策的社会投资(包括信誉投资)是巨大的,其政治、文化、历史、技术方面的影响也相当深远。一旦决策失误,再要回头,代价非常高昂。因此决不能任性,要以战战兢兢、如履薄冰的态度审慎进行公共决策。

  反诘原则。良好的决策必须经得起反诘。反诘是指一项决策特别是重大决策必须经受社会正义、道德伦理、公秩良序以及民意的、专业的、证伪的多维考量,包括论证、听证、公示等环节,但论证、听证、公示等不能代替反诘。反诘是确保公共决策质量、规避决策失误和重大失误的重要环节。反诘是公共决策出台的底线,未经反诘或经不起反诘的决策,是不具备出台条件的。

  防偏好原则。公共选择理论对于决策行为的假设是,决策过程存在大量偏好,决策行为受到个人利益或部门利益的影响。即使是国家法律制定也“总是要遇到立法者的感情和成见”。所谓“原则可能是永恒的,利益却总是处于变化之中”,出于部门利益、群体利益、地方利益的各种偏好,事实上不断影响着决策的焦点和决策实施的实际效果。由此,防偏好原则是决策理性化所应遵循的原则。决策过程应注重“察看公共精神在该过程里占多大优势”,才能屏蔽和排除各种偏好,确保决策不偏离公共利益之道。

  追责原则。决策责任追究制和责任倒查制是世界通行法则,它是确保“有权不可任性”、遏制乱作为、不作为的制约手段。我国推进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更为广泛、严格地推行这一法则,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关于“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对决策严重失误或者依法应该及时作出决策但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严格追究行政首长、负有责任的其他领导人员和相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的要求,厉行责任追究制,并以相应法律的、行政的、党纪政纪的处罚制度作配套,以遏制和减少决策领域的任性行为,有效提升我国公共决策的质量。

(来源:光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