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工程学院人才培养方案微调方案

发布者:信息工程学院发布时间:2016-05-13浏览次数:2193

    根据学校微调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参照《湖北经济学院关于制定2014年全日制普通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我院成立了人才培养方案微调工作领导小组和分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微调专家组负责协调方案微调的相关事宜,现将有关要求公布如下:

一、领导小组

   组长:高刃

   副组长:宋莺

   成员:沈田、汪波、关培超、唐建宇、胡雯、汪长凌

专家组成员:孙宝林、桂超、汪成义、张淑玲、王虹、张棋飞、邓沌华、李祥、王金庭、李媛、杨蕊、李红艳、叶雪军、王茜、崔洪芳

二、工作要求

1.微调范围:本次微调专业培养方案的范围包括2016级普通本科专业培养方案和2016级专升本培养方案。2014级和2015级各专业培养方案在执行过程中发现有缺陷亟需调整的,一并提出微调意见。

2. 微调形式:各2015级培养方案(纸质材料)的基础上进行修改,形成2016级人才培养方案,修改之处用红笔标注;2014级和2015级培养方案需要微调的,在纸质版相应的地方用红笔标注。培养方案微调的同时须填写微调汇总表。

3.微调要求

1)根据学校办学定位和人才培养特色,在坚持规范性、统一性的同时,进一步凝练专业特色,做好课程体系优化工作。

2)各专业的毕业总学分不能突破2015级相同专业的要求,各类课程学分结构比例严格按照要求执行。

3)大类招生专业在分流前各学期的课程设置必须完全一致。

4)各专业要统筹安排各门课程学期安排,均衡各学期的学习量。各专业不得随意更改两课、大学外语、大学数学、大学计算机、经济学管理学类专业基础课程的开课学期

5)各专业应尽量保持专业核心课程的延续性,不得随意调整专业核心课程,不得将选修课列入专业核心课程。在进行微调时必须在纸质版材料上用红笔标记表十一和表十二中所列的专业核心课程。培养方案正文第三部分所列专业核心课程名称(除高等数学和大学英语以外)必须与表十一、表十二中所列专业核心课程名称保持一致。

6)各专业小学期开设的课程,开课学期应填写为小学期之前的一个学期。

三、职责分工

高刃、宋莺负责全院微调工作的组织协调,各系完成微调后交由指定专家组审核,汪长凌负责各方案调整后的汇总上报工作。

1 信工学院人才培养微调工作划分

专业

微调工作负责人

审核专家

电子信息工程

沈田

张淑玲、杨蕊、王金庭

电子信息工程           (嵌入式系统及应用方向)

宋莺、胡雯

汪成义、王虹、张棋飞、李媛

物联网工程

网络工程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汪波、唐建宇

孙宝林、李红艳、叶雪军、王茜

数字媒体技术

软件工程

关培超

桂超、邓沌华、李祥、崔洪芳

 

  四、注意事项

    各系严格按照要求完成培养方案的微调工作,提交专家组审核通过后,将各年级各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微调的纸质版和微调汇总表于515日前报学院教务办公室。2014级、2015级人才培养方案有微调的,单独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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