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我院开展“国家资助 助我飞翔”励志成长成才优秀学生典型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5-04-29浏览次数:580

  各班级:

  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湖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分别下发了《关于开展第二届“国家资助 助我飞翔”全国励志成长成才优秀学生典型宣传评选活动的通知》,为做好此次励志成长成才优秀学生评选工作,结合我院实际,现将有关事项安排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信息工程学院2011年—2014年(大一至大四年级)受过国家资助的学生

  二、评选条件

  1.乐于助人,甘于奉献,积极参与各种公益活动;

  2.综合测评(大一新生不评选此项)和学习成绩排名均位居班级前30%以内且无违纪行为;

  3.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表现,品行端正,积极进取,乐观向上;

  4.勇于克服生活学习及工作中的困难,勤奋刻苦,自强不息;

  四、评选程序

  1.各班至少向学院推荐1—3名学生;

  2.在5月4日前将名单上交给院学生会监察部,联系人:廖伟业同学,手机号:158-7242-3602  QQ:891230779;

  3. 院学生资助办公室对汇总名单进行资格审核;

  4.学院组织评审小组对符合条件的同学进行审核;

  5.将表现突出者上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作为全国励志成长成才优秀学生典型的候选人;

  6. 学院将对评审中发现的励志成长成才的优秀典型予以表彰鼓励,并且对先进典型事迹在网站、QQ群、微信、微博等媒体上进行宣传报到。

  五、评选要求

  1.请各班高度重视此次评选推荐工作,并借此次活动,通过不同渠道宣传优秀学生典型案例,鼓励其他同学向他们学习;

  2.各班被评选推荐的学生需填写《全国励志成长成才优秀学生评选申报表》(附件1),该表纸质档和电子档均要上交院监察部(廖伟业同学,邮箱891230779@qq.com)。《申报表》中“平均成绩”栏可以是受助当年的平均成绩,“照片处”贴近期正面免冠白底2寸彩色照片。打印时正反面打印,纸质材料上可将电子照片粘贴在《申报表》电子档上直接打印;

  3.最终被评选推荐至学校的学生需提交近期学习、工作或生活场景彩色电子照片2-3张(照片格式为.jpg,分辨率不小于600*800),照片需反映本人事迹和精神风貌;需提交电子档和纸质档的个人事迹材料,材料以第三人称行文,应真实、全面地反映被推荐学生在思想品德、学习成绩、社会实践、励志成才等各方面的优异表现。事迹正文限2000字以内。

  信息工程学院

2015年4月22日

附件 励志成长成才优秀学生评选申报表